一是緊盯工作重點。強化審計“經濟體檢”功能,抓實年度經責審計工作,堅持“兩統籌”理念,深化“經濟責任+”組織方式,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部門預算執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穩經濟一攬子政策落實等情況相結合,加快實現“一審多項”“一審多果”“一果多用”,切實提升審計成效。
二是優化審計模式。堅持將研究型審計模式貫穿工作全程,審前強化數據支持,以“政治-政策-項目-資金”為主線,摸清財務管理體制、收支規模結構等信息;審中查深查透事項,依據“后果-原因-法規-政治”邏輯,深入分析表象、研究機理、提出建議、督促落實;審后總結項目經驗,歸納審計方法,建立整改跟蹤機制,強化審計效能。
三是強化協同聯動。建立跨部門協同合作機制,有效整合審計與巡察監督資源,加強審計項目立項、問題線索會商、查辦結果通報、問題整改反饋等環節聯動,綜合運用先審后巡、先巡后審、巡審同步實施審計項目,發現違法占地、營業執照造假、違規置換房產等問題線索23個,有力促進審巡監督有機融合、有效配合;探索“檢察公益訴訟+審計監督”機制,出臺檢審協作配合工作機制實施意見,充分發揮聯動監督疊加效應。
四是深化人才培養。堅持教育培訓和“以審代訓”相結合,開展“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審計常見問題及防范”等主題講座;組織6家單位內審人員參與國家審計,圍繞審計流程、文書、手段等方面進行實戰培訓,著力提升審計干部素質,打造高水平監督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