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審計局實施《天津市審計機關審計質量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聚焦審計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提出15項重點任務。行動計劃明確,立足經濟監督,聚焦主責主業,確保服務大局更加有力,敢審敢嚴更加堅決,審計成果更加過硬,推動整改更加到位。堅持依法履職,強化擔當作為,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審計。牢固樹立審計質量“生命線”意識,全面提升審計質量和水平。堅持自我革命推進從嚴治審,堅持樹立審計項目全周期管理理念,堅持密切貫通強化監督合力。逐步構建審計計劃、組織實施、復核審理、督促整改等一體謀劃、前后貫通、相互銜接的審計業務質量形成機制,建立與審計崗位職責相匹配的審計資源要素配置機制,健全與信息化水平相適應的審計業務質量控制機制。通過行動計劃的實施,力爭實現審計管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明顯增強,項目計劃、資源配置、組織實施、工作統籌更加合理高效,質量意識、風險意識、效能意識更加深入人心,審計質量再上新水平。
遼寧省本溪市審計局召開2023年度縣區審計機關審計質量互檢會。來自全市6個縣區審計局的14名審理人員,對18個審計項目檔案進行質量互檢。通過檔案互檢全面了解縣區審計機關在審計程序、項目實施、文書規范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注重從審計業務實施全過程加強指導和規范要求,有的放矢提出解決辦法。業務骨干專題講解預算執行和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方法、內容重點、歸檔要點,并就縣區審計局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現場答疑和交流探討,邊查邊改。本次檢查注重標本兼治,對質量互檢情況進行梳理匯總,在分析問題原因的基礎上,提出進一步整改要求,同時下發審計質量標準及相關規范模板,夯實質量檢查成果。研究制定加強對縣區審計機關業務指導的相關工作辦法,從制度上確保基層審計機關規范開展審計工作,提升審計質量水平。
浙江省湖州市審計局成立“審計質量提升”工作專班。通過“專班制運作、清單化管理、跟蹤式督查”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審計質量提升。搭建以“總審計師為負責人,法規與審理處、內審整改處為牽頭處室,其他綜合和業務部門為成員處室”的專班架構,樹立總體質量關和全局“一盤棋”思想,凝聚工作合力,統籌謀劃推進全年“審計質量提升”工作。圍繞“全面依法審計”“全域管控質量”“全盤統籌資源”三方面制訂年度工作任務清單,確定10項年度重點工作、26項具體任務,細化工作目標、具體要求、工作步驟、完成時間和責任處室,并以清單為抓手,推動工作落細落實。加強對工作落實情況的跟蹤督促檢查,做好定期提醒并服務指導各實施主體嚴格按照清單明確的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開展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難點,并加強與其他工作專班的溝通協調,提升工作質效。
江蘇省儀征市審計局先后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測試操作指南》《審計現場管理和質量控制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實施意見》等制度,從審計項目計劃制定、審前調查、審計過程管控、審計成果運用等方面著手,嚴格審查各環節質量。以審計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流程為主線,全要素全流程剖析創優指標,通過全過程控制措施,促進優秀項目培育機制建立完善。嚴格“分級負責”,明確審計組成員、組長主審、業務科室、審理部門和局領導在業務流程各環節的工作職責和應負責任,形成人人有責,違規追責的質量控制體系。明確每月中旬、月末定期召開以審計項目推進情況為主要內容的審計業務會議,及時解決審計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明確分管領導靠前指揮,下沉審計現場工作時間不少于1/4,對突出問題、重要疑點線索做到直接指揮、現場督辦。堅持審計取證、定性、處理、整改“四同步”,落實“誰審計、誰督促、誰銷號”,加強對問題整改的指導,嚴把整改結果認定關口,確保問題整改效果和質量。
湖北省竹溪縣審計局堅持審計質量管理“一盤棋”理念,嚴格把好審前、審中、審結關口,守牢審計質量“生命線”。科學謀劃審計項目,把準審計項目立項方向,做實做細審前調查,針對審計項目可能存在的突出短板、風險隱患、管理漏洞,充分研究現行相關文件、制度和政策規定,為審深審透下好“先手棋”。出臺《竹溪縣審計局領導干部“跟班審計”工作意見》,明確分管審計業務領導參與現場審計工作,指導審計組調查取證、撰寫審計報告,對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會議紀要、重要管理事項、審計結果文書等把關審核,防范審計風險。做到“勤溝通”“重協同”與“守原則”相結合,翻看證據資料、研讀報告原文、核對定性依據、“復盤”審計項目,如實披露審理發現的問題,點對點反饋給審計組,明責加壓。
貴州省甕安縣審計局在審前準備、現場審計、報告撰寫、項目復盤總結、推進整改等階段采取多種舉措,持續鞏固提升審計質量。認真落實審計組長負責制,嚴格落實審計現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不定期到審計現場對業務會議制度落實、項目組長責任履行、項目進度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及時幫助解決審計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組織業務復核及審理部門人員參與審計小組業務討論會議,通過提前介入指導,及時指出審計取證不充分、問題定性不精準和引用法規不恰當等問題,降低審計風險。組織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進行討論,對問題描述不清晰、定性不精準、處理處罰不恰當及審計建議不具有針對性等問題進行反復研究,修改完善,突出重點。組織業務科室和審計組人員對已結束現場審計的項目開展“復盤”,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