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著力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促進形成有效的監督體系和監督合力,近日,青海省委審計委員會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巡視巡察、督促檢查等工作協調機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建立健全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巡視巡察、督促檢查等工作協調機制,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實際行動,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是落實中央和省委審計委員會要求的具體體現,是指導省審計工作與其他監督工作融合的重要文件。
《意見》強調,審計、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干部監督管理等部門在安排年度工作任務時,應進行溝通銜接,做到同向發力;在開展監督工作過程中,應根據職能任務需要,相互調閱相關資料、移送問題線索,做到互為補充;在結果運用上,有關部門應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審計機關應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督查督辦機構應將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不力等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納入督查督辦事項。對于相互移送的問題線索,相關單位應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意見》要求,全省各級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要負責協調,進一步加強工作統籌和銜接,形成銜接順暢、保障有力、協調高效的監督工作格局;要不斷完善工作協調機制,抓好工作落實,組織相關單位召開工作協調會議,通報協作情況,研究解決重要事項;要加強發現問題原因的分析研判,及時向黨委提出措施建議,促進全省全面從嚴治黨、脫貧攻堅、風險防范、改革開放等各方面工作取得更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