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委審計委員會印發了《中共青海省委審計委員會關于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聯席會議職責、成員單位等,旨在強化組織領導,保障和推動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化發展。
《通知》提出,聯席會議在省委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召集人由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擔任,組成部門為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與省審計廳內設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合署辦公。聯席會議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工作協調和督促落實。
《通知》明確,聯席會議主要負責研究擬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文件,監督檢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協調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指導下級聯席會議的工作,指導和監督部門、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成省委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通知》要求,各地黨委審計委員會要認真落實,參照廳際聯席會議制度,抓緊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制度的建立,標志著青海省在鞏固以前年度省反腐敗工作協調小組各項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結合落實《關于建立健全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巡視巡察、督促檢查等工作協調機制的意見》《關于推動紀檢監察監督與審計監督融合貫通的意見》等制度的同時,不斷健全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協調機制,為形成“審前充分協商、審中協作配合、審后結果共用”的良好協調配合氛圍提供了堅強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