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準確、完整掌握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基本情況和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切實推動新形勢下內部審計指導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近日,經國家統計局同意,審計署印發了《內部審計統計調查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制度》明確,內部審計統計的調查對象和統計范圍是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等依法納入審計機關監督范圍的單位。統計內容包括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實施的審計項目及查出問題金額、發現問題數量及整改情況、根據審計建議給予有關人員黨紀政務或內部紀律處分情況、向司法機關移送或報告案件線索情況等。
《制度》還就統計調查的組織實施、統計信息利用等做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