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印發《湖北省審計機關運用內部審計成果辦法(試行)》。
《辦法》明確,內部審計成果包括各內部審計機構或履行內審職責的內設機構進行內部審計或審計調查形成的結果性審計文書,如審計計劃、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相關內審機構應當在每年審計計劃確定后一個月內,向審計機關備案當年內審工作計劃、上一年度內審工作重要榮譽等。
《辦法》提出,各級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派出的審計組是內部審計成果運用的責任主體,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申請或審計工作需要,有效利用符合要求的內部審計成果。
《辦法》規定,運用內部審計成果,一般由內審機構主動向審計機關提出申請。審計組要根據內部審計機構備案情況和被審計單位實際狀況,對運用內部審計成果進行職業評判。
在進行職業評判時,審計組要重點關注六個方面,以確保內部審計成果運用符合要求,即被審計單位的內審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獲得榮譽情況;內審項目的審計對象、目標、范圍、內容、重點等要素與實施的審計項目的相關性;內審項目實施程序的合法合規性;內審項目證據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內審項目揭示問題定性的客觀性、準確性;內審項目問題整改的真實性、有效性。
“有效利用內部審計成果,將有助于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推進審計全覆蓋。”湖北省審計廳法規審理處負責人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