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和十二屆省委審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更好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對領導干部管理監督和促進領導干部擔當作為方面的作用。近日,四川省委審計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工作措施》,健全5項機制,明確13條具體工作措施,全面指導全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健全審計結果運用領導機制。明確堅持黨委審計委員會定期研究、審議、解決結果運用方面重大事項制度,全面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規定涉及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大違紀違法線索等重要事項需直接呈報同級黨委審計委員會主任、第一副主任,每年定期向同級黨委審計委員會報告年度審計結果分析綜合報告。
健全審計結果聯合反饋機制。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聯合反饋制度,明確牽頭和參與結果反饋的部門、召開反饋會的時限要求和主要內容,并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
健全審計結果運用監督管理機制。落實審計機關督促檢查責任,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責任,壓實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提出開展重點問題專項督察和審計約談的相關工作措施,督促問題整改。
健全審計結果綜合運用機制。明確探索構建“定量+定性”“精準+差異”評價相結合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把審計結果嵌入干部“選、育、管、用”全鏈條,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審計整改情況作為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參考,進一步提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意識和能力。
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協作機制。明確要求巡審聯動,探索推進巡視巡察與審計一體謀劃、協同開展。細化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在結果運用中的及時匯報問題、督促改進、反饋結果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