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北京稅務12366熱線了解,從2019年1月1日起,市民出租個人普通房屋租金收入的稅率有所調整。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改按2.5%征收,為原來稅率的一半。
具體而言,月租金收入(不含稅)在10萬元以下的,按照2.5%的綜合征收率來征收;月租金收入(不含稅)在10萬元以上的,按照4%的綜合征收率來征收。
以每個月5000元租金為例,以往房東承擔的稅款為5000乘以5%,為250元。而稅率減半后,房東每月承擔稅費為125元。
目前,針對個人出租房屋在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劃分為兩類,除了個人出租住房,另外一類是個人出租非住房。
此次稅率的調整并未涉及到非住房。對于個人出租商辦等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稅)在10萬元以下的,仍按7%的綜合征收率來征收;月租金收入(不含稅)在10萬元以上的,按12%的綜合征收率來征收。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指出,過去幾個月,特別是個稅抵扣中填寫業主信息環節,租房稅被廣泛關注。
張大偉指出,房東出租住房從法律角度的確應該交稅,但約定俗成的當下市場,交稅比例非常低,不足全國市場的1%。北京等城市租賃交稅的比例也非常低,沒有養成納稅習慣。這種情況下,引導納稅應該是長期過程。中國房地產稅制中,重交易稅費,輕持有稅費。
業內人士認為,減稅對市場來說肯定有好處,降低了納稅人群負擔,也有利于逐漸培養納稅習慣。但在當下市場的租賃交易中,大部分租戶也的確沒有選擇納稅,租賃稅減少對市場的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