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ST華澤案件拖累而被罰沒520萬元的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瑞華所”),因不服證監會處罰,將證監會告上法庭,該案于2019年8月27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在8月30日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發言人常德鵬給予回應稱,“敬畏法治,依法監管。證監會對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懲處是證監會的本職工作,證監會將持續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督促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中介機構切實履行好資本市場看門人職責,依法嚴厲打擊中介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雖說中介機構狀告證監會并非首例,但至今還沒有一家勝訴的案例。原因在于,證監會在對中介機構做出處罰前,都已進行深入的調查和評估,聽取了多方意見和建議,通常不會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因此能夠經受住訴訟的考驗。
瑞華所之所以狀告證監會,主要源于2019年1月證監會對“2018年20大稽查典型案例”的通報,*ST華澤虛假陳述違規案被排在案例的第2位。*ST華澤虛假陳述違規案的主角就是瑞華所,在華澤鈷鎳2013年度、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了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因此被沒收業務收入130萬元,并罰款390萬元。
瑞華所曾多次受到處罰,大多是因“不勤勉盡責”。最近一次處罰發生在8月27日,深圳證監局對瑞華所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理由是在零七股份2014年年報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對賬外銀行賬戶執行充分的審計程序,未關注審計證據之間存在明顯異常,瑞華所被沒收零七股份2014年年報審計業務收入55萬元,并處以55萬元罰款。
不可否認,被處罰者如果覺得監管機構在履行監管責任、加強執法時存在違法問題或缺陷,完全有權利通過申訴、起訴的形式來維護合法權益。但法律不是兒戲,不存在對罰款討價還價的余地。如果瑞華所沒有足夠證據證實監管部門執法行為違法,最后也只能依法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
證監會作為監管部門,嚴格執法是其職責,處以罰款只是手段而已。證監會對包括瑞華所在內的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做出的處罰決定,只要是嚴格依法辦事,就會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上市公司都能依法而為,不為一時利益之需做出違反法律、損害市場秩序、侵犯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就不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財務數據的真實性一直是困擾中國股市的難題之一,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沒有嚴格按照法律和財務規定披露上市公司真實財務信息,不僅會給市場帶來不確定影響,也會給投資者帶來股價波動風險。投資者對股市信心不足,在很大程度上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實相關,與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聯手造假相關,與中介機構的不勤勉盡責相關。如果中介機構能夠嚴格執行相關法律與制度,當好市場“看門人”和“公平手”的角色,上市公司的造假現象就會減少許多,市場的公信力就會提高很多。
總之,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瑞華所的權利,嚴格執法則是監管機構的職責,二者的權利都有法律依據,都是在維護法律制度的嚴肅性,都值得尊重和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