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駐湖南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緊扣審計職權運行各環節開展監督,把社會中介機構通過審計購買服務方式參與審計項目作為重點,督促省審計廳出臺了《關于完善和規范審計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嚴把“六道關口”,規范中介機構參審行為。
嚴把入口關。購買服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方式確定社會中介機構。同時,加快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逐步實現在線發布審計購買服務公告、提供采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實行電子開標、電子評審,有效防止“關系戶”、“人情戶”等獲得參審機會。
嚴把經費保障關。購買服務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嚴禁通過轉嫁費用等方式聘用社會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由項目業主、被審計單位承擔購買服務費用,確保中介機構不與項目單位和被審計單位產生經濟利益聯系。
嚴把審計質量關。省審計廳有關業務部門加強對審計購買服務的現場管理,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檢查現場審計人員的工作記錄,加強審計現場指導。根據需要,可隨時復核中介機構實施的審計服務項目的工作資料。對不能適應所服務項目工作的,及時予以撤換。
嚴把風險防控關。按規定程序確定的中介機構與省審計廳簽訂書面購買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簽訂審計質量承諾書、審計廉潔承諾書、保密承諾書。省審計廳有關業務部門對提供審計服務中介機構的工作質量、廉潔從業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防范審計風險。
嚴把紀律關。參審的中介機構必須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行審計“四嚴禁”“八不準”工作紀律,落實防止審計放水“六不得”紀律要求,不得利用審計職權、個人影響謀取任何私利,不得泄露任何與審計事項有關內容,不得擅自披露審計結果,不得有損害國家審計形象的行為。
嚴把責任關。對弄虛作假、惡意串通等嚴重失信和違反職業道德的社會中介機構及參審人員,按有關規定加大通報和責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