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注冊會計師執行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受到較大不利影響。近日,為落實黨中央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精神,引導和幫助會計師事務所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復工復產,做好審計工作,確保審計質量,中注協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執行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指導意見旨在幫助會計師事務所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響,提醒審計中需要特別注意和考慮的事項,并選取部分較為常用的審計程序舉例說明。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可能使實施常規審計程序受到限制的情況,指導意見指出,審計項目組可能需要在審計準則框架下調整審計計劃,加強信息技術和數據分析在審計中的運用,合理審慎地運用非常規審計手段,優先安排非現場審計工作,并積極為具備相應條件時執行現場審計做好準備。同時,考慮到存在被審計單位利用疫情掩蓋財務報表舞弊行為的風險,為防止這些非常規審計手段在實務中被濫用,指導意見進一步強調,采用非常規審計手段有其固有局限性和額外風險,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確保審計質量,審計項目組仍然應當努力嘗試采用常規審計手段,僅當由于疫情影響使得常規審計手段不可行時,審計項目組才能考慮合理審慎地采用非常規審計手段,當疫情對審計工作的不利影響已經得到充分緩解或消除時,這些非常規手段是否適用需要重新考慮。
針對審計項目組可能由于疫情原因無法及時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進而影響出具審計報告時間的情況,指導意見指出,審計項目組應盡早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必要時提請其申請延期披露年度報告,而不應在未收集充分、適當的證據的情況下倉促出具審計報告。
指導意見共包括9個部分,各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關于執行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項目組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執行審計工作時,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統籌疫情防控和年報審計工作、在審計準則框架下合理審慎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以非常規審計手段有序推進審計工作、嚴格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確保審計質量。
二是關于如何高效地組織和管理審計工作。本部分提示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項目組需要根據本事務所和審計業務的實際情況,考慮在事務所層面統籌安排審計人員、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加強項目管理和技術支持。
三是關于調整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法。本部分提示審計項目組需要積極研究疫情對審計工作可能產生的影響,考慮是否需要對初步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以及初步制定的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法進行調整,以及如何調整。
四是關于采用遠程方式執行審計工作的局限性和額外風險。本部分探討了采用遠程方式執行部分審計工作的可行性、遠程方式的局限性以及可能給審計工作帶來的額外風險,提示審計項目組需要特別關注的事項,例如如何評價以電子方式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五是關于實施函證程序的特殊考慮。能否有效實施函證程序,對審計質量至關重要。由于疫情的影響,審計項目組實施函證程序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某些疫情較為嚴重地區的銀行無法回函等。本部分舉例說明了審計項目組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實施函證程序時可能遇到的常見困難以及可以考慮采取的應對措施。考慮到我國的企業網銀系統較為成熟和普遍,本部分闡釋了審計項目組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實時觀察被審計單位人員登錄網銀并檢查相關資料的可行性、具體操作方法、需要考慮和注意的事項以及相關風險等。
六是關于通過遠程實時視頻方式實施存貨監盤、檢查實物資產、訪談相關單位或人員等審計程序的特殊考慮。本部分主要探討了通過遠程實時視頻方式實施存貨監盤、檢查實物資產、訪談相關單位或人員等審計程序的可行性和風險,提示審計項目組需要特別考慮和關注的事項。
七是關于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本部分提示審計項目組如何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造成的影響,以及在審計中如何應對該影響。
八是關于對審計報告的影響。本部分提示審計項目組如何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對審計報告(包括審計意見)產生的影響。
九是關于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采用遠程方式執行的審計工作和獲取的審計證據。本部分提示審計項目組如何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采用遠程方式執行的審計工作和獲取的審計證據,以及如何將以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