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肅省審計廳認真貫徹落實審計署關于審計項目和審計組織方式“兩統籌”工作要求,不斷創新審計理念,樹立融合思維,加強項目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把“兩統籌”理念貫穿到審計工作全過程,推動審計監督提質增效。
一是完善制度機制,強化基礎保障。省廳強化制度建設,制定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兩統籌”工作要求的實施意見》,要求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聚焦重點工作,加強調查研究,科學統籌謀劃審計工作,認真做好“兩統籌”。會同審計署蘭州特派辦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甘肅審計“兩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成立“兩統籌”工作領導小組,對審計項目計劃的溝通銜接、共同實施審計項目的組織協調、雙方獨立實施審計項目的溝通協作、電子數據的采集和共享管理、業務培訓及成果運用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強化對全省“兩統籌”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機構改革中,增設了綜合管理處,專職負責全省重點審計項目計劃制定、管理和審計力量調配等工作。
二是科學制定計劃,提升管理水平。在制定年度重點審計項目計劃時,緊緊圍繞上年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審計署統一安排,結合全省實際確定審計關注重點,并且對應落實到市州縣區、有關部門和具體項目上。審計項目計劃以政策跟蹤審計、預算執行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為主線,加強不同類型審計項目的統籌融合和相互銜接,從源頭上努力實現“一審多項”“一審多果”“一果多用”。如在市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統籌融合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在實施省教育廳預算執行審計項目時,同步開展省屬高職和中職院校政策落實情況審計調查等,盡可能實現對同一審計對象一次進點、協同審計,避免重復進點,反復審計,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三是創新組織方式,科學調配力量。進一步強化省廳與市州審計機關的聯動協作,根據審計項目需要,在上下級審計機關之間、廳機關內部處(室)之間統籌調配審計人員,確保審計組人員能力結構與審計項目需求一致,提高審計資源配置效率。下發《關于抽調人員參與相關工作的通知》,規范對全省審計機關人員的抽調,采取“以審代訓”的方式組織市縣審計機關人員參與全省重點審計項目,如針對教育、民生、資源環境類等領域資金點多面廣、管理分散的特點,在實施審計中由省廳相關業務處(室)牽頭,組織市州審計機關集中力量開展聯動審計。同時,有效整合政府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力量,今年以來共組織市縣審計機關、社會中介及其他專業機構、內部審計機構40余人,參與10個重點審計項目,有效彌補了專業短板,節約了審計資源,整合了審計力量。
四是加強審計項目管理,嚴控審計質量。在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預算執行審計、扶貧資金審計等領域的審計工作方案時,鼓勵牽頭單位先行試審,完善工作方案,形成規范化審計模式,為全面開展審計項目提供借鑒。進一步強化對具體審計實施方案的審核把關,嚴格對照審計工作方案,明確審計范圍、重點內容、成果標準,保證審計工作有的放矢。結合“審計質量提升年”活動,出臺了《關于加強審計項目管理的建議》,要求各審計組切實做好審前準備工作和審計現場管理,精準把握延伸審計的范圍和內容,積極探索“提質增效”的方法和路子,進一步提高審計報告質量和查出問題“含金量”。實行資料清單、任務清單、疑點清單和問題清單“四清單”審計現場管理模式,提升審計現場的精細化管理水平。要求審計組編制《審計項目資料送審前自查清單》,加強審計項目審核復核工作,減少基礎性審計質量問題,促進審計質量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提升。
五是推進科技強審,統籌開展大數據審計。堅持把大數據審計作為抓好統籌管理、提高審計監督效率的根本出路,對醫院、社保、醫保、公積金等信息化運用較高、數據量較大的項目,全面推廣應用“總體分析、系統研究、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的數字化審計方式,加強數據綜合分析利用,加大非現場審計力度,實現精心謀劃、精準實施、高效管理,切實提升審計效率。積極推進省級一級預算單位審計全覆蓋,目前已完成110余家省級一級預算單位數據采集和標準化工作,通過數據分析,重點審查部門預算執行進度、專項資金和存量資金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采購政策執行、違規開設銀行賬戶、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管理使用等情況。
六是注重成果利用,提升審計成效。加大審計成果統籌整合力度,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通過梳理以前年度和同步開展的政策跟蹤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所形成的審計成果,加強審計成果在不同審計項目間的互通共享,做到“一果多用”;實施企業審計時,對二級以下公司重大問題進行延伸審計過程中,有效利用內部審計力量和成果,對內部審計發現且已經糾正的問題不再通過審計報告反映。同時,加強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與省委巡視辦聯合出臺了《關于建立健全巡視巡察機構與審計機關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與省紀委監委聯合出臺了《甘肅省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協作配合工作辦法(試行)》,通過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了日常工作聯系、線索移送辦理和重要情況通報等事項,促進了審計成果的利用,增強了審計監督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