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中央《規定》),近日,浙江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2020年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加強黨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中央《規定》的修訂出臺,是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關于審計管理體制改革要求的重大舉措,是加強黨對審計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直接體現。各級審計機關要積極適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體制調整的新變化和新要求,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領會和把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政治屬性,高質量做好領導干部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在審計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的要求,嚴格落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并按照中央《規定》要求,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擔任。
《意見》強調,要有序推進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按照突出重點、消除盲點、全面覆蓋的原則,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崗位以及長期未審計的領導干部,優先安排審計;對一屆任期內多崗位任職的領導干部,原則上審計其中一個崗位。強化統籌推進全覆蓋,切實抓好“一盤棋”“一件事”“一重點”的“三個一”要求,不斷提高審計監督整體效能。
《意見》提出,要切實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實務操作的制度供給。各級審計機關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抓緊修訂相關領域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聚焦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兩個方面,按照“審事評人、知事識人”要求,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實務操作規范,分層、分類找準應該審計的“事”。在制度層面做好審計證據、發現問題、責任界定、審計評價和結果運用全過程閉環鏈接,為深化運用審計結果奠定堅實基礎。
《意見》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努力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水平。把大數據分析、編制查核任務清單等非現場審計工作做實,把疑點核查、收集線索等現場審計工作做透,把“三個區分開來”要求落實落細落好。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倒逼”機制,通過結果運用促進審計質量提升。嚴肅各項審計紀律,恪守審計邊界,文明審計、廉潔審計,以優良的作風和鐵的紀律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清廉審計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