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北京市審計局積極探索非現場審計,推進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全覆蓋。2019年12月,市審計局在經過兩年多實踐的基礎上,按照審計署關于審計項目和審計組織方式“兩統籌”、推進審計全覆蓋的工作要求,結合大數據審計廣泛應用,著手研究起草非現場審計管理辦法。2020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對有效運用非現場審計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審計局固化經驗成果,于4月底正式印發《北京市審計局非現場審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研究出臺《辦法》的目的,主要是強化審計工作統籌,加強非現場審計與現場審計的資源配置和協調銜接,有效運用非現場大數據分析技術,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規范非現場審計行為,減輕基層單位和被審計單位負擔。
《辦法》的起草工作,一是堅持于法有據,在非現場審計工作程序與流程上,嚴格遵循了《國家審計準則》規定。二是立足北京實際,將近年來在非現場審計方面積累的工作經驗,上升為制度,規范了基礎工作。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充分考慮可操作性,力求指導實踐。
《辦法》回答了“什么是非現場審計”,并明確將非現場審計作為審計實施的重要工作方式。非現場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機關利用獲取的審計對象相關信息、數據和資料,運用大數據審計和綜合分析等方法,以及適當的流程實施審計的工作方式。
《辦法》結合北京實際,將非現場審計劃分為“與現場審計統籌實施的非現場審計”和“單獨實施的非現場審計”兩類。一是在與現場審計統籌實施的非現場審計中,明確審計人員應當進行政策梳理和數據總體分析,掌握被審計單位總體情況,為審計評價提供支撐,應當通過非現場審計,形成問題清單、問題疑點線索清單和審計重點清單等階段性審計成果,作為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的重要依據,在審計實施方案中予以體現。二是在單獨實施的非現場審計中,強調審計人員應當在審計機關通過大數據分析,鎖定疑點,通過遠程方式獲取審計證據,得出審計結論。這一類非現場審計適用范圍主要為市一級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數據分析審計。
《辦法》明確,非現場審計應當有效運用大數據審計方法。在工作程序與流程上,應當嚴格遵循《國家審計準則》規定。應當強化對數據采集、數據集中分析場所和人員,以及數據授權的全流程管理。《辦法》還對非現場審計準備、實施和組織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辦法》的出臺,不僅是北京審計工作制度的創新,也是管理手段的創新。通過固化已有審計經驗,指導今后的審計工作,并將通過進一步的再實踐,不斷完善深化,為促進審計工作提質增效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北京市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