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社會組織行為,提高社會組織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水平,近日,青海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青海省社會組織財務審計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審計工作規范》)。《審計工作規范》從總則、審計的種類與原則、審計事段、相關責任以及附則等五個方面,對社會組織財務審計工作進行了全面規范,提出了明確要求。
近年來,青海省社會組織快速發展,截止2020年6月底,全省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達六千余家,平均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10余個,是西部十二省(市)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量最多的省份之一。在助力全省經濟社會的發展同時,個別社會組織違背非營利屬性,違規開展營利性活動,特別是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情況下,個別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超范圍收費;個別社會組織以公益慈善為名開展營利活動,或是非法投資擾亂經濟秩序;個別社會組織通過關聯交易、高額薪酬等手段突破非營利性原則,變相侵吞社會組織資產,加重了社會負擔,影響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為有效遏制個別社會組織違規行為,凈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在嚴厲查處社會組織違法的同時,從2019年12月起,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就出臺《審計工作規范》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內容進行了論證研究,專門成立文件起草組,吸納規劃財務、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慈善社工相關單位和經辦人員,草擬了《社會組織財務審計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經多次反復研究修改和吸納相關單位和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建議后,于2020年7月20日正式印發,從9月1日起執行。《審計工作規范》的出臺,填補了青海省社會組織財務審計工作制度空白,將在加強政府部門對社會組織事中、事后監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