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印發了《關于加強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監督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總體要求、深化拓展審計監督工作、用好監督方式方法、強化監督結果運用、健全整改工作長效機制等方面,制定20項工作舉措,強化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
《實施意見》強調,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重要論述,落實黨中央關于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決策部署,切實推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更好發揮審計監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保障黨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
一要深化拓展審計監督工作。各級人大常委會要監督和支持審計部門加強對中央和省、市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完善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審計監督,不斷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切實發揮“經濟體檢”作用。要求完善整改情況報告方式。各級政府負責人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作整改情況報告。必要時,人大常委會可以聽取審計查出問題部門和整改不力責任部門的專項整改情況報告。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整改情況報告時,審計查出問題的相關責任部門單位負責人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二要用好監督方式方法。人大常委會應當著重從政策制定、制度執行、預算管理、項目管理、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責任落實等環節,督促相關部門單位深入查找原因,進一步提高整改質量。可以就落實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不力問題、重大機制體制問題、屢審屢犯問題、整改工作不力、弄虛作假等問題,運用法定監督方式,開展跟蹤監督或專項調查。發揮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建立整改滿意度測評機制,加強預算聯網監督系統監控以及與審計機關的信息共享,加大審計結果及整改信息的公開力度。
三要強化監督結果運用。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圍繞貫徹黨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省市委決策部署,加強對審計查出的體制機制問題、屢審屢犯問題和整改不到位問題后續整改情況的監督,要將審計查出問題及其整改情況作為人大預、決算審查監督,預算執行監督的重點內容,著力督促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完善制度,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違紀違法問題處理,監督和支持有關機關和主管部門依法依紀對審計查出問題的部門單位進行處理處罰、對整改不到位的進行督查或約談。
四要健全整改工作長效機制。建立人大與審計、財政、紀檢監察、督查和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聯合監督機制,與下級人大常委會的聯動監督機制,開展聯合、聯動檢查,形成監督合力。健全政府及有關部門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明確整改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各級財政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相關問題部門單位整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進一步強調了審計查出問題責任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應當加強對本部門和下屬單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問題責任部門單位應當深入分析問題的性質和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扎實開展整改工作,完善制度,做到應改盡改、按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