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直屬企業審計監督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以審計法為邊界,結合新時期國有企業審計監督工作實際,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創新,明確了審計機關、國資監管機構、企業在審計監督中的職責和義務。旨在規范審計機關開展企業審計監督、國資監管機構和企業支持配合審計監督工作,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國有企業審計監督體系,掃除國有企業審計監督盲區,實現國有企業審計全覆蓋,提高國有企業審計監督效能,推動國有經濟高質量發展。
《辦法》構建了7項制度機制,一是健全經常性審計監督,統籌多種審計方式,合理安排審計頻次,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定期向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報送企業審計監督綜合報告,重大情況隨時報告;二是建立審計定點聯系制度,審計廳安排審計人員定點聯系企業,暢通審計廳與企業的聯系渠道;三是建立列席企業會議制度,審計廳安排審計人員列席企業有關會議,及時掌握企業經營管理情況;四是強化審計監督支持配合,規定了企業在報送數據、列席會議等事項中的支持配合要求;五是強化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明確了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專職人員配備、主要職責等事項;六是健全審計結果運用機制,明確了企業、國資監管機構、審計機關在審計成果運用中的職責和要求,提高審計整改質量;七是建立監督會商(協調)機制,規定了審計廳與國資監管機構之間的會商協調事項和方式,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
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嚴格按照中央審計委員會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全區審計工作的領導,積極謀劃廣西審計管理體制改革與創新,完善機構改革后的企業審計監督制度建設,結合實際出臺了上述《辦法》。《辦法》的出臺,有效彌補了機構改革后國有企業審計監督工作的制度缺陷,將進一步鞏固深化機構改革成果,有力推動廣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