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2020年8月17日自治區十三屆人民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9月19日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內部審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兑幎ā返闹贫ê皖C布,是自治區人民政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精神,貫徹落實審計署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要求的重要舉措和具體行動,在自治區審計工作發展歷程中具有重要意義,將有力推動自治區內部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并向縱深發展。
《規定》主要分為七章,包括:總則、機構和人員管理、職責權限和程序、審計結果運用、指導和監督、責任追究、附則;涉及條文共四十條。一是健全完善自治區審計制度體系,全面規范內部審計工作,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適用范圍、定義、政府和單位職責、經費、獨立性保障和保密原則等予以明確,使自治區內部審計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能機構和人員管理,對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和人員條件進行了明確,提出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重大事項向單位黨組織報告,強調了黨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同時明確提出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在辦理審計事項中與被審計對象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充分體現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提高內部審計的權威性。三是對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基本職責、主要權限、工作程序的各個環節予以明確,力爭減少審計監督盲區,拓展審計監督的深度和廣度;同時理順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計劃、規劃以及報告和資料報備等內部管理機制,有效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工作行為,進一步強化了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和風險防控。四是規范審計結果運用的方式,狠抓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明確要求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機制,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整改第一責任人,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應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干部和相關決策的重要參考,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整改報告應當歸入其本人檔案,提高對審計結果的運用。五是規范國家審計機關的職責,對審計機關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的方式予以明確,細化審計機關的職責和對內部審計工作人員業務指導的方式。六是加強內部審計工作責任追究,對保障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和履職盡責提出要求。
此次《規定》制定出臺,是適應國家審計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審計監督體系的必然要求,對促進自治區各單位加強內部風險防控、完善制度,提升自我監管水平,杜絕或減少貪腐案件的發生具有重要意義。
文章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廣西內部審計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