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9日,審計署發布了2020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圍繞此次審計的相關情況,記者采訪了審計署財政審計司相關負責人。
一、第四季度政策落實跟蹤審計主要發現了哪些問題?
一是兩項直達貨幣政策工具方面。重點審計了9個省的11家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141家地方法人銀行,關注上述單位2020年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等兩項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管理使用情況。總的看,政策實施平穩有序,政策傳導較為順暢,政策落地成效較好,但審計也發現存在以下2方面問題。
1.各地對個別政策內容執行標準不統一。主要是對于未進行工商登記的農戶經營貸款、小微企業主及其配偶擔保的企業貸款是否納入政策支持對象,各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執行標準不一,影響政策的普適性及地方法人銀行的積極性。
2.部分政策支持資金使用不精準,為不符合條件的貸款提供政策支持。按要求,人民銀行可為地方法人銀行符合條件的普惠小微企業延期貸款和信用貸款分別提供貸款本金1%的資金激勵和本金40%的零利率資金支持。但部分政策支持資金在使用時不夠精準,有7個省56家地方法人銀行的7.98億元非普惠小微企業、非生產經營用途等不符合條件的貸款,獲得人民銀行支持資金1.88億元。
二是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方面。重點審計了17個省本級、1個計劃單列市本級和48個縣(市、區、旗,以下統稱縣)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使用等情況??偟目?,相關地區不斷完善投入機制,優化資金使用結構,規范資金使用管理。但審計也發現部分地區存在以下3方面問題。
1.部分地區資金申報不精準、分配不合理、撥付不及時。1個計劃單列市和3個省的3個縣多獲得教育補助經費9548.31萬元;1個省本級和1個省的2個縣未按標準或范圍分配教育補助經費,造成2003.3萬元資金閑置、41所學校生均公用經費低于國家基準定額標準;2個省本級和12個省的16個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分解撥付教育補助經費。
2.部分資金被擠占挪用或閑置。因地方財政安排不足等原因,1個省本級和12個省的22個縣擠占挪用教育補助經費1.97億元,用于人員經費、償還債務等支出;1個省的1個縣1308.93萬元教育補助經費閑置超過2年。
3.部分項目進展緩慢,資金績效評價工作不到位。4個省的5個縣184個項目存在逾期一年以上未開(完)工或建成后閑置,3個省本級、1個計劃單列市本級和3個省的5個縣未同步分解資金績效目標、未開展績效評價或自評數據不準確。
二、從跟蹤審計情況看,有關地區和部門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如何?
除上述審計時尚未整改的問題外,截至2021年1月底,相關地區和部門已整改其他問題金額5.92億元。一是7個省和1個中央部門收回直達貨幣政策支持資金3.81億元,結清問題貸款9834.56萬元。二是12個省為義務教育相關單位下撥資金5017.34萬元,收回違規支出的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等資金2439.37萬元,盤活閑置資金3819.5萬元。
三、下一步政策落實跟蹤審計如何持續開展?
下一步,審計署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關注減稅降費等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財政運行中的風險隱患和體制機制性問題,進一步突出重點,促進構建新發展格局。其中,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方面,關注國家出臺的減稅和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等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促進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落細,對稅務部門組織稅收和非稅收入情況進行全面審計,促進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治理亂收費方面,重點關注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執行情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情況,依托行政資源、行政權力及影響力收費情況,降低企業人工、能源、物流領域等成本情況,以及以罰代管增加罰沒收入的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