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至9月,甘肅省審計廳聯合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省人社廳、省醫保局等廳(局)組成督查組,對相關市州及所屬縣(區)政府涉及甘肅省2020年生態環保資金、黃河流域甘肅段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2020年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等審計項目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了督查。
督查組采取聽取匯報、座談交流、查閱資料、實地查看等方式,重點從被審計單位整改目標的精準性、整改資料的完整性、整改認知的清晰性、整改責任的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督查。一是明確各方整改責任。認真落實審計機關督導責任,靠實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壓實被審計單位主體責任,堅持問題導向,細化整改措施,推動整改落實。二是確保整改真實合規。采取查閱資料、核對社保系統、抽查社保檔案等多種方式,確保已整改問題見人、見事、見賬、見系統,整改結果真實、完整、合規。三是打通整改關鍵環節。對整改中遇到的難點、堵點,采用現場辦公、現場約談的方式,督促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盡快完善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大幅度加快審計整改進度。四是強化部門合作協查。充分發揮牽頭作用,主動加強主管部門、經辦機構與財政、稅務、民政、殘聯、扶貧等部門的合作協查,按照問題清單和整改計劃,形成合力完成整改任務。五是有效提升整改質效。要求被審計單位對正在推進整改的問題,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如期整改;對持續整改的問題,按照既定整改計劃,抓好落實;對滯后、缺失的相關管理制度,盡快修訂完善到位。
省廳電子數據處、財政處、重大政策處、農業農村處等也對涉及相關問題整改情況及時進行了督查,廣泛宣傳審計整改相關政策,督促被審計單位進一步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針對具體問題的整改,加大部門聯合協作力度,促進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先后出臺文件制度30余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