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各級各部門來講,國有資產、資源管理和治理,是一道必答題。而對于各級審計機關來講,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守護好國有資產、資源,是一堂必修課。
近日,新修訂的審計法將國有資產、資源等納入審計范圍,從法律層面進一步明確了對國有資產、資源的審計監督權。
國有資產、資源是國家的發展之基、民生之本、生態之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承擔著極其重要的支撐作用。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經濟穩定持續快速發展,創造積累了龐大的國有資產。為管好用好國有資產、資源,國家通過做大做強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國有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制度、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等措施,讓國有資產“家底”更實、國有資源“成色”更足。同時,為了防止國有資產被侵占、國有資源遭破壞,國家重視審計監督“利劍”作用,建立“國有資本走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機制,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架起一道防護屏障。
但是,國有資產、資源規模龐大、分布廣泛,加之一些地方、一些領域管理不夠規范、監督不夠有力、責任不夠落實、底數不夠清晰等,帶來一定程度的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源損毀等風險,一些國有資產、資源被違法侵占、違規處置,令人痛心不已。《國務院關于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指出,在國有資產、資源管理中,金融資產配置仍有脫實向虛傾向、資產風險管控不嚴格、資產統籌調劑不到位、違規出租(借)或處置資產等問題。因此,對于各級各部門來講,國有資產、資源管理和治理,是一道必答題。而對于各級審計機關來講,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守護好國有資產、資源,是一堂必修課。
分級分類監督,讓審計更加有的放矢。應細化各層級審計機關的責任鏈條和清單,對國有企業資產、金融企業資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以及國有自然資源等,分類建立審計監督操作細則,構建行之有效的審計組織和方法體系,開展常態長效的審計“經濟體檢”,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不留死角,織密審計監督網。
善于十個手指“彈鋼琴”,增強審計整體性、系統性。應堅持系統觀念,統籌運用財政審計、國有企業審計、金融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資源環境審計等,以“一盤棋”加強國有資產、資源的源頭監督和全鏈條管控,通過資產盤點、搭建信息化監管平臺、遠程監控、重點領域專項治理等手段,明晰資產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等,讓管理更精細、監督更高效。
發揮審計建設性作用,實現審計效益最大化。應堅持問題導向,反映和揭示在國有資產、資源監管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典型性問題,關注體制性障礙和制度性缺陷,發現和研判突出矛盾與風險隱患,提出解決重大問題和推動改革發展的建議,助推責任部門強化制度“硬約束”和“防火墻”作用,完善多元化運營模式,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
加強國有資產、資源監督既需要信心,也需要戰術。應加強監督協同,建立完善有關部門協作機制,各有分工,同向同力,實現在監督范圍、監督方式、成果共享、信息公開等層面的貫通與互補,提高監督效能,共同促進國有資產、資源保持旺盛生命力和堅韌硬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