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落實審計署關于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加強審計監督的要求,近日,浙江省審計廳出臺了《浙江省審計廳關于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加強審計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全省鄉村振興審計的總體要求、審計監督重點、工作任務、工作要求等內容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意見》要求,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要通過專項審計、跟蹤審計等方式對鄉村振興實施中的政策落實和重點資金項目的績效持續開展審計,推動各級政府的政策落實、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績效,嚴肅查處鄉村振興領域的違紀違規問題,促進鄉村振興行動計劃各項任務要求的實現。
《意見》明確,各級審計機關要圍繞鄉村振興的戰略規劃、政策體系、領導體制、工作機制等環節,突出重點,對鄉村振興規劃制定和實施情況、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投入保障情況和資金安全和項目績效情況開展審計。
《意見》強調,鄉村振興審計要納入年度審計計劃,推進審計全覆蓋,設區市審計機關開展鄉村振興審計總體情況作為主要負責人向省廳黨組述職的重要內容。同時,審計機關要統籌銜接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審計任務。
《意見》還要求,全省各級審計機關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將鄉村振興審計統籌納入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有效發揮內部審計作用,強化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協同;創新技術方法提升成效,探索大數據環境下的鄉村振興審計思路和技術方法;提高審計能力,嚴格審計紀律,在審計中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行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