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審計局和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印發《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與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工作協作機制》,加強審計監督與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工作的貫通協作,形成合力監督的工作格局。《協作機制》明確雙方建立協作配合、信息共享、成果運用、溝通聯絡機制,做好工作計劃銜接,避免重復監督,加強相互專業支持、政策解釋和問題會商。雙方對生態環境方面的審計問題清單,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計劃、相關指標數據及考核結果等信息加強通報力度。市審計局將生態環境重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結果等作為審計評價的參考依據,市生態環境局也在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監督工作中積極利用相關審計成果。此外,按年度召開工作聯絡會議,加強協作工作成效等方面的交流研討。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會同教育廳和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本級直屬公辦高等院校、直屬公立醫院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及內審工作協同聯動機制的意見》。《意見》依據中辦國辦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審計實踐需要,旨在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督促自治區本級直屬公辦高等院校和直屬公立醫院如期、全面、徹底完成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加快推進新時代自治區高等院校和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意見》通過建立審計結果通報機制和審計機關與高校、醫院內審協同聯動機制兩個方面,明確審計廳、教育廳、衛生健康委定期會商溝通,更好發揮各自在強化審計整改和指導內部審計工作中的作用;夯實工作基礎,壓實各方責任,從進一步明確審計整改責任、嚴格整改強化問責、加強內部審計職能三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重慶市審計局與市統計局聯合印發《統計監督與審計監督貫通協同工作制度》,切實推動統計監督與審計監督貫通協同形成合力,提升監督水平,維護數據安全。雙方確定日常聯絡機構,完善會商機制,明確在實施監督過程中,就查證方向、取證要點、問題定性等方面實時進行會商,就有關敏感事項、重大問題隨時交流溝通,切實加強協作配合。雙方從監督計劃共商、監督過程互助、監督成果共享以及統計信息共享4個維度加強協同監督,并明確了統計信息共享的內容、方式,有效促進統計監督與審計監督的統籌銜接,充分發揮監督合力。雙方明確要加強綜合分析研判,對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要舉一反三,從政治的視角審視問題,以改革的思路解決問題,發揮統計監督、審計監督在一體推進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上的關鍵性作用。
大連市審計局會同市委巡察辦聯合出臺《關于加強巡察監督與審計監督協作貫通的工作辦法》,通過建立溝通協調、信息互通、業務聯通的“三通”機制,凝聚監督合力,提升監督質效。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市審計局和市委巡察辦各確定1名分管領導和1名內設職能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和聯絡人,負責具體落實協作配合工作;強化溝通協調,建立工作通報、問題分析交流機制,為實現渠道通暢、信息共享、情況互通提供有力保障。建立信息互通機制。互通巡察和審計年度計劃,統籌確定巡察對象和審計項目,對已完成審計且問題突出的單位優先安排巡察,對具備條件的單位開展巡審聯動、同步推進;根據工作需要函請對方提供相關工作材料、介紹相關情況,提高巡察監督和審計監督的針對性、精準度和穿透力。建立業務聯通機制。推薦優秀審計干部進入巡察人才庫,抽調審計干部參與巡察工作,加強專業支持;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作為巡察工作重要內容,互通審計和巡察工作中發現的重要線索、重點問題,拓寬發現問題線索途徑,有效提升監督效能;將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按程序移交通報,納入巡察、審計監督內容,形成有序銜接、互為補充、同向發力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