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國資委采納審計建議,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厘清各責任主體權責定位、進一步改進監管方式、完善監管體系等6個方面35條具體措施,深化國有企業監督管理。
2023年,山東省審計廳組織開展了全省國有企業重點改革政策落實情況審計調查,涉及省國資委、12戶省屬國有企業、6市國資監管部門以及32戶市屬、縣屬國有企業。結果顯示,我省加大國有企業改革力度,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國資國企運行質量和效益穩步提升。同時,審計調查也揭示了國有企業重點改革政策落實過程中部分投資存在風險隱患等問題,并從推進國企改革舉措走深走實、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提升重大事項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審計建議,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并作出批示。
根據批示精神和審計結果,審計機關督促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積極整改,幫助企業結合實際細化整改措施、科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推動構建國有企業內部監管體系。截至2023年12月末,國資監管部門及相關企業立行立改問題165個,推動規范管理和統籌盤活資金390多億元,建立完善制度121項,其中:系統行業性制度11項,部門單位內部管理制度110項。
針對審計調查揭示的投資監管薄弱環節,省國資委舉一反三,研究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的意見》。《意見》完善了省屬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明確了十五項禁止類項目和六項特別監管類項目,其中禁止類項目不得投資,特別監管類項目需按程序報審,通過強化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分類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