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審計署將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創新審計方式,提升審計能力,提高審計效率,加大對政府采購的績效審計力度,加強對政府采購的審計監督。”審計署財政審計司副司長陳磊在中央國家機關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負責人業務培訓班上明確表示。
會上,陳磊首先介紹了政府采購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及發現的主要問題。他說,從近年來的審計情況來看,各部門、各單位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的認識不斷提高,政府采購行為日趨規范,照章辦事、講求績效、公開透明、防范風險的意識不斷增強,政府采購工作的規范化水平大大提高。但是,從審計結果來看,政府采購在預算編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不準確,約束力不強。主要是無預算或超預算采購。一些部門或其所屬單位年初在部門預算中沒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年中也未追加采購預算,但卻實施了政府采購。同時,實際采購范圍和金額超出預算編報的范圍和金額。比如,通過審計發現,2016年,某部門所屬單位有4個工程和服務項目,通過公開招標選取供應商并支付采購費用9992.57萬元,但4個采購項目均未編報采購預算,也沒有申請追加預算。“采購預算是部門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預算法的規定,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陳磊強調。
二是采用各種方式規避公開招標。現實中,將工程、服務等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的情況時有發生。
化整為零。比如,審計發現,2015年,某部門所屬單位將本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某政府采購項目,拆分成4個小項目,先后與某企業簽訂4份總金額155萬元的合同;同樣,該單位將另外一個本應公開招標采購的項目拆分為8個小項目,先后與某公司簽訂總金額295萬元的8份合同,以達到規避公開招標的目的。此外,還有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采購項目未經批準卻采用了公開招標以外的政府采購方式。
三是政府采購程序執行不嚴格、走過場。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不規范,政府采購程序走過場。主要是先確定中標單位、“量身定做”招標文件,再走政府采購程序,幫助特定對象中標,甚至有的逆程序操作。這些政府采購盡管在手續上采取了很多補救措施,但也很容易露出馬腳。
四是政府采購管理內控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嚴格。采購管理配套規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單位由于缺乏實踐經驗和研究,制定的配套制度可操作性不強、指導性不夠,難以充分發揮作用。采購的組織管理機構不健全,難以承擔采購管理的重任。內控制度執行不嚴格,內審監督機制不健全。另外,一些單位內審部門直接參與具體采購事務,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不僅失去了獨立性、不能客觀公正獨立地開展監督,還給事后審計出了難題。有的單位還存在采購基礎管理工作薄弱的問題。
“政府采購存在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有:對政府采購預算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過多考慮部門或者單位利益和追責問責力度不夠。”陳磊坦言,同時,政府采購審計工作目前也面臨一些難點:一是對于未采用公開招標形式的政府采購貨物、服務等的價值或者公允市場價格難以判斷。二是對政府采購的績效審計還需進一步探索。今后,審計署將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創新審計方式,提升審計能力,提高審計效率,加強對政府采購的審計監督。
一是加大對政府采購的績效審計力度。為適應加強預算全面績效管理的需要,審計署將積極探索政府采購績效審計的方式方法,加大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采購資金使用績效、采購目標實現情況的監督評價力度,推動實現采購貨物、工程以及服務在全生命周期內的價值最大化。二是加大政府采購重大違法違規線索的查處力度。審計署將充分利用大數據,加大對政府采購數據與其他數據關聯分析的力度,著重揭示在政府采購中違規操作,導致重大損失浪費、以及損公肥私,向個人或者小團體輸送利益等問題。三是推動嚴肅追責問責。審計署將向有關部門及時移送審計發現的政府采購中的違法違規問題,為有關部門加大追責問責力度提供支持,推動構建集中、高效、干凈的政府采購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