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制定出臺《審計實務導師制暫行辦法》,指導和幫助新進或轉崗人員提高審計實務能力,強化審計監督職責,以審計“立身、立業、立信”為標準,加強審計機關自身建設。
《辦法》主要依靠審計內部人才資源,由具備一定條件和經驗的審計業務骨干,對新進入審計廳和轉崗新從事審計業務工作的,或對已具有一定審計實踐基礎的青年干部,分階段分層次分別進行為期兩年的審計實務指導與培養,積極發揮“傳、幫、帶”作用,指導和幫助新進或轉崗人員提高審計實務能力,培養具有一定審計實踐基礎的青年干部盡快成長,確保審計隊伍薪火相傳、青藍相繼,更好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辦法》明確了指導對象的目標和要求。一是對新進入審計廳,或轉崗新從事審計業務工作的人員,第一年以熟悉審計廳機關辦事規則、審計工作基本程序、掌握審計法和國家審計準則基本要求、掌握審計現場管理有關規定為指導內容,使其能夠快速融入和適應審計現場工作;第二年以掌握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或專業領域常用技術方法為主要指導內容,使其能夠獨立取得審計證明材料、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等,能獨立完成審計實施方案的分工任務,通過培養爭取取得中級職稱。二是對已具有一定審計實踐基礎的青年干部,通過指導和培養使其能夠擔任主審或組長,熟悉專業領域常用審計技術方法和法律法規、能夠編制審計實施方案、起草審計文書,具備扎實的文字功底和良好的溝通能力,通過培養爭取取得高級職稱。
《辦法》明確了擔任實務導師的基本條件。在職稱資格方面,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審計人員指導和培養新進廳或轉崗新從事審計業務的人員;高級技術職稱或具有注冊會計師等執業資格的審計人員、部門負責人指導和培養有一定審計實踐基礎的干部。在業務水平方面,要求從事審計業務工作10年以上,業務成果突出,擔任組長或主審的項目被評為優秀審計項目或本人被評為審計標兵的優先聘任。按照“一對一”的培養方式,由部門提出方案,各部門負責人督促方案實施,確保審計實務指導如期實現。
《辦法》嚴格落實對實務導師制情況的督查考核。要求在指導期內,每年底由實務導師與所在部門按照考核指標,對指導對象量化評分,從接受指導、完成指導目標和個人業務學習表現等方面提出評價意見,并報人事部門備案。人事部門每年組織召開座談會,對實務導師制實施的情況進行總結,通報指導對象的學習情況等,確保審計實務導師制扎實有序推進。
作者 黃亞妮 楊奉宇 史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