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業務,促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支牧主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認真落實全區融資擔保政策跟蹤審計督促整改責任,著力做好審計“后半篇文章”。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和政府辦公廳聯動督改,明確被審計單位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將審計查出問題整改作為推動工作、完善管理、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同時要求各盟市審計局分管領導為督促整改第一責任人,切實落實審計督促整改責任,建立督促整改臺賬,推動問題整改到位,并加強審核把關。
按照整改工作安排部署,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對直接審計的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等主管部門和內蒙古農牧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進行了督促整改。相關部門和單位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布置整改工作,壓實整改責任,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取得了實效。
一是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財政廳考核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時,將當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三牧”融資擔保戶數和融資擔保在保余額放大倍數作為重點考核指標,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守準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農主業,穩步提高小微企業和“三農三牧”業務規模。二是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財政廳認定并公布了第一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納入名單的20家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可優先享受各級財政部門的政策及資金支持。三是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積極協調由內蒙古銀保監局牽頭將銀行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情況作為單獨指標,納入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體系,提升銀行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的積極性,改進績效考核和風險問責機制。四是加強監管履職力度,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約談了監管履職不到位的相關盟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并實地督導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依托現場檢查、監管評級和換證審查,對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的36家監管指標不合規的融資擔保機構未予換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倒逼其加強整改力度。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督促10家風險集中度超比例、1家資產比例不合規的國有融資擔保機構完成整改;督促7家代償管理不規范的融資擔保機構規范會計核算和代償管理制度。五是自治區財政廳進一步規范政府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管理,分配下達該項資金前全面實施向社會公示制度,并下達資金使用績效目標。根據審計建議,重新修訂《政府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拓寬風險補償范圍,鼓勵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提高風險補償標準,切實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六是自治區工信廳指定專人負責,建立整改臺賬,明確要求嚴格項目評審、規范專項資金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七是內蒙古農牧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章立制,加強和改進管理,強化風險防控,采取現場、非現場等方式逐步提高保后檢查覆蓋率,進一步降低風險。
各盟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責成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大整改力度,狠抓責任落實,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并要求建立整改長效機制。對尚未完成整改的問題,被審計單位正在采取措施繼續整改,自治區審計廳將持續跟蹤督促整改落實。(白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