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實做好審計“后半篇文章”,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充分發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維護審計嚴肅性權威性。近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強調,要壓實審計整改工作責任。一是落實組織領導責任。各級黨委審計委員會要及時研究審計查出重大問題的處理意見,加強對被審計單位整改工作的監督。嚴格執行審計領域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黨委審計委員會在向本級黨委請示報告的同時,要向上級黨委審計委員會請示報告。二是落實督促整改責任。審計機關要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督促,建立審計監督重大事項督辦制度,對審計整改工作開展專項督查。三是落實監督管理責任。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領域本系統審計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導,深入分析原因和癥結,切實解決問題背后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四是落實整改主體責任。被審計單位黨委(黨組)要加強對整改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層層壓實整改責任,全面落實整改任務。
《意見》指出,要增強審計整改工作實效。一是堅持立查立改。要把落實審計整改貫穿審計項目全過程各環節,通過邊審邊促、邊審邊改、邊審邊建等方式,推動審計查出問題第一時間得到整改。二是堅持限期整改。被審計單位要按照整改任務清單,及時向審計機關提交整改情況,由審計機關審核認定、對賬銷號。審計機關實行臺賬管理,督促限期整改。三是堅持以審促改。黨委審計辦、審計機關要組織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回頭看”,并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以后年度審計項目一并檢查。四是堅持協調聯動。黨委審計辦、審計機關要加強與有關主管部門的協作配合,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權限積極協助督辦。
《意見》要求,要強化審計整改結果運用。一是強化結果運用。審計機關要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提供紀檢監督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干部管理監督的重要參考。二是嚴肅追責問責。對不及時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未按照報告審計整改結果或其他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由黨委審計辦或審計機關約談有關單位負責;對拒絕、拖延、虛假整改或屢審屢犯的,由黨委審計辦、審計機關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或主管部門處理。三是堅持結果公開。審計機關要依法公布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自覺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