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審計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審計署相關要求,積極開展研究型審計,寓研究于審計項目開展全過程各方面,以研究型審計成效推動審計工作提質增效。
一是審前加強政策性研究。在制定審計計劃時,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審計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及社會熱點、民生難點、改革堵點問題,在做好立項調研、篩選典型事項、廣泛征求意見、反復研究討論的基礎上,選準審計項目,確定審計計劃。在制定審計方案時,由綜合管理處牽頭制定《2021年度全省重點審計項目綜合工作方案》,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加強審計業務全面管理;各審計組深入了解與被審計單位及行業相關的政策法規、決策部署、行業動態、內部管理等情況,對新領域開展的審計項目還邀請相關專家對全體審計人員進行集中培訓,結合當地和被審計單位實際,找準審計項目實施重點和風險點,制定審計項目實施方案。
二是審中加強過程性研究。在審計質量提升方面,制定《關于加強審計項目管理的建議》《關于進一步規范審計項目資料審理及審計業務文書核稿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審計取證等相關工作標準化建設的通知》等制度,促進審計過程中嚴把審計項目計劃關、審計方案制定關、審計現場實施關和復核審理關,切實加強審計工作全過程管控。法規審理處對項目審理和審計文書審核過程中常見質量問題及時進行總結梳理,下發至各審計組學習借鑒。在審計項目推進方面,嚴格落實分級負責和節點風險管理,實行每周匯報和總結制度,使審計按照既定目標和重點推進。注重綜合分析研判,將重點審計事項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大背景下審視,確保精準揭示問題。在問題分析及提出建議方面,嚴格按照“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具體分析問題的成因、性質和后果,提出具有針對性、實效性的審計建議,既推動具體問題整改,又促進加強管理、完善制度,充分發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設性作用。
三是審后加強結果性研究。制定《甘肅省審計廳業務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績效考評(試行)辦法》,明確考評內容、標準和方法,全面考核廳機關各處(室)、局、中心實績,并做好審計項目后評估工作,進一步提升審計質效,推動下一年度更科學合理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對重大或典型審計項目,各審計組在項目結束后及時召開業務總結會議,全面回顧,認真反思,查找問題不足,提煉經驗方法,為下次開展同類型審計提供借鑒依據,并將好的審計項目經驗在全省范圍內總結推廣,如編制《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實審計指引》等。強化審計理論研究,開展省審計廳重點審計科研課題立項招標及結項評審工作,由審計業務骨干、審計理論研究人員和高校教師共同參與課題研究,促進審計實踐與審計理論融合發展。加強與省社會科學院、蘭州大學、蘭州財經大學等科研單位及省內高校的溝通聯系,建立長效合作研究機制,共同促進科研成果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