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及有關部門規章,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印發《進一步加強衛生健康行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衛財務發〔2022〕9號,以下簡稱《意見》),現將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制訂背景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衛生健康行業內部審計工作。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作出重要指示,要引導和規范醫藥衛生機構建立內審制度,加強自查自糾。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作出“改革審計管理體制”的重大決策部署,明確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黨和國家修改公布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為內部審計工作提供了新的遵循。
2017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了《衛生計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提升了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水平。但各地各單位內部審計還存在被弱化、虛化、邊緣化,監督作用發揮不到位、不充分,機構人員配置不齊不強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行業內部審計制度體系。
二、主要內容
《意見》采取干條形式行文,共10條。
第一至三條圍繞加強黨的領導提出措施。明確細化黨組織討論決定的具體事項,從單位領導班子層面保障審計獨立性。強調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推動建設內部審計機構。明確內部審計應當在黨的領導下,建立健全監督計劃會商、信息共享和成果共用等機制。
第四至七條圍繞加強審計監督,提出重監督、提質量、強運用的具體措施。一是明確內部審計人員不得從事的業務領域和應當開展的審計項目,解決內部審計“干什么”的問題。二是聚焦審計質量,就自主審計項目和委托審計項目提出要求,細化質量控制環節和內容,解決“怎么干”的問題。三是分別對審計整改和結果運用提出要求,促進各單位履行整改主體責任,解決“怎么用”的問題。考慮到我委制定了審計整改管理辦法,《意見》僅作出原則性規定。
第八至十條圍繞健全長效機制提出措施。強調信息技術對審計的促進作用,推進科技強審。明確審計干部隊伍建設目標,要求轉變審計思路。對各地各單位提出落實要求。
相關鏈接: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衛生健康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