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報杭州3月25日訊3月25日上午,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推進落實新修訂的《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下稱《規定》),并對下一步全省內部審計工作進行部署。
近年來,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新修訂的《規定》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規范了相關工作。據了解,去年浙江省內部審計發現問題14萬個,已整改落實12萬個,推動新出臺制度3000余項;浙江省在全國率先實行以“清單督導”為基礎的指導監督模式,創新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五協同”模式,開展社會中介機構報告質量核查,推動審計報告質量進一步提升。
下一步,浙江省將多措并舉進一步提升內部審計工作質效,在制度建設上精準發力,建立跨部門聯動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的內部審計制度體系;在流程閉環上精準發力,支持保障內審機構和人員獨立客觀履行內部審計職責,壓實“一把手”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職責和內部審計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快實現“審計—整改—規范—提高”閉環管理要求;在提升審計價值上精準發力,加強內審機構與審計機關的協作配合,促進內審機構與單位內部紀檢等其他監督機構的協調貫通,真正將審計成果轉化為優化經濟決策、內部管理、風險防控的治理效能。各地各單位將堅決扛起使命擔當,認真落實落細內部審計工作各項措施要求,加強整體謀劃,強化工作協同和底線思維,努力開創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新局面,為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貢獻審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