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審計局印發《天津市審計局關于深入貫徹落實有關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審計機關、內審機構、內部審計協會三個層面,對全面開展內審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提出,各級審計機關、內審機構和內審協會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會第一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站在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準確把握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定位。建立指導和監督等工作、內部審計工作成果運用、內部審計資料備案、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和內部協作等五個機制,強化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通知》明確,審計機關每年第一季度末制定檢查計劃,對被檢查單位上一年度的內部審計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情況等進行抽查。做好內部審計成果有效運用工作,在實施審計時,審計組除要求各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外,還應提供內部審計機構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理情況、整改結果等證明材料。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機構審計發現、已依法處理并完成整改的問題,經審核研判認定,可以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對糾正不及時不到位的問題,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
《通知》要求,各單位定期向同級審計機關報送內部審計基本情況和年度工作計劃備案材料、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本級及所屬單位審計成果。如遇機構、人員和制度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應在一個月內向同級審計機關報備。提出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內設機構,對國家審計出具審計結論性文書的內容有督促整改的責任,在審計機關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單位啟動約談程序時,協助配合完成。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應當作為本單位考核、任免、獎懲干部和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
《通知》強調,審計機關每年分層分類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及時總結推廣內部審計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加大對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及特色亮點的宣傳力度。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內部審計協會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推動內部審計協會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工作。各單位要科學制定審計計劃和確定審計重點,加強對已購買服務單位的管理,建立質量評估、定期輪換和淘汰機制,健全完善內部審計質量評價體系。(周雪梅)